750万索赔被全额驳回:私募基金暴雷后,我如何用“损失未定”为委托人守住了防线
上周收到判决书的时候,说实话,我松了一口气。不是因为赢了官司——这个结果我们早有预判——而是因为,这场持续近两年的拉锯战,终于帮客户争取到了最宝贵的东西:时间。
今天抽空把这个案子整理一下。不是为了炫耀,而是这个案子确实把私募纠纷中的几个核心痛点都打透了。如果你正在处理类似问题,或者正被投资者追着要钱,希望能给你一点启发。
案子是怎么来的
2019年,一个投资者(我们叫他卫先生)投了我们客户发行的私募基金,800万。基金投的是某个商铺的租金收益权,结构不算复杂,由第三方到期回购。
结果2020年大家都知道,疫情来了,经济停摆。那个回购方扛不住了,违约。基金到期兑付不了,卫先生只拿回50来万。
剩下的750万怎么办?他把我们客户告了。
诉求很简单: 赔我750万本金,再加利息。
站在他的角度,心情完全可以理解。几百万打了水漂,换谁都得急。
但作为我们客户的代理律师,我得冷静地问一句:这笔钱,真的算是“损失”了吗?
这个案子的命门在哪
接手这个案子的第一件事,我不是去看销售文件有没有漏洞,也不是去翻基金业协会的纪律处分,而是去追底层资产的状态。
结果发现,我们客户其实没闲着。回购方违约后,他们第一时间就起诉了、保全了、和解了、抵押了、申请执行了——全套流程走下来了。那个商铺的处置虽然困难,但程序没停,未来还能回款。
这意味着什么?
意味着卫先生这750万,在法律上,还不是“既定损失”,而是“或有风险”。底层资产还在处置,最终能拿回多少,谁也不知道。可能血本无归,也可能回个三四成。
那问题就来了:损失都没确定,你让我赔什么?赔多少?
这就是我们给法院的核心抗辩点——损失确定原则。
不是不赔,是时候未到。
法院怎么判的
法院最终驳回了卫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理由正是我们强调的那条线:
在底层资产尚未清算处置完毕、最终亏损额无法明确之前,投资者提前提出的赔偿请求,缺乏事实依据。
说实话,这个结果在我们的预期之内。
但判决里还有一句话,值得所有基金管理人警醒。法院虽然没有支持赔偿,但在判决中明确提到了管理人在“适当性义务履行”上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。换句话说,法院是把赔偿责任“后置”了。
什么意思?
就是告诉卫先生:你现在起诉,时机不对。等那个商铺处置完了,亏多少算清楚了,你再来。那时候,如果管理人确实有过错,该赔多少,法院再判。
所以你看,这个案子我们赢了,但赢的是“现在”。未来的风险,依然悬在头顶。
一点办案体会
做金融纠纷的案子,最难的不是法律适用,而是情绪剥离。
投资者亏了钱,情绪上来,觉得管理人就是骗子,就得全额赔偿。这种心态,换谁都理解。但作为律师,我得把情绪放在一边,冷静地看证据、抠逻辑、找突破口。
这个案子的突破口,就是“损失确定”这四个字。
如果我们当时被对方的情绪带着走,去争论管理人有没有尽责、适当性义务有没有做到位,那可能现在还在法庭上纠缠。但我们把战场拉回了最基础的逻辑层面:你连损失多少都没说清楚,怎么赔?
这一招,叫“程序性防守”。
当然,程序性防守不是逃避责任。判决之后,我们立刻帮客户梳理了下一步的工作:那个商铺的处置要加快,所有执行进度要留痕,每一笔回款都要对账清楚。因为迟早有一天,卫先生会再来。到那时候,我们要能拿出一本清清楚楚的账:这是你亏的,这是市场风险,这是管理人该承担的,各归各位。
这才是真正的“卖者尽责”。
写在最后
有同行问我,这个案子最有价值的地方是什么?
我说,不是750万的索赔被驳回了,而是我们帮客户厘清了一条边界:市场风险和管理人责任,到底该怎么切分?
私募基金暴雷,不是管理人换个马甲跑路,就是投资者血本无归。但在这个案子里,我们证明了第三条路:让程序走完,让风险落地,让责任归位。
这大概就是律师的价值吧——在情绪和利益交织的地方,守住理性的底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