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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债转股”协议解除后,320万债权还能要回来吗?


“债转股”协议解除后,320万债权还能要回来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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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办结的这个案子,说实话,挺有代表性的。

当事人找我时,一脸愁容:林律师,我这钱投进去了,股没转成,现在医院那边说债务都清了,我这320万是不是打水漂了?

我看了材料,告诉他:别急,这事儿还有得谈。

为什么敢这么说?因为这个案子看似复杂——又是借款、又是担保、又是债转股、又是协议解除——但剥开这些商业包装,法律关系的底色其实很清晰。

 

来龙去脉:一个“转股不成反成债”的故事

谭某某最早是这家医院的债权人,准确说,是替医院还债的担保人。

2018年之前,他作为担保人,帮医院还了320万的借款本金。按照法律规定,他替医院还了钱,医院欠他的这笔钱就叫“追偿权”——说白了,医院得把这320万还给他。

但医院那时候经营情况不太好,拿不出现金,就跟谭某某商量:要不这样,你这笔钱别要回去了,算你入股我们医院,以后你是股东,大家一起赚钱。

2018年,双方签了《债转股协议》。到了2019年,又细化了一份账目清单,确认截至2019年2月16日,谭某某待转股的债权总额是2400万——这里面除了那320万本金,还加上了几年的利息和别的账目。

协议签了,清单也对了,但问题来了:医院一直没给谭某某办股东变更登记。

这事儿拖着拖着,从2019年拖到了2022年。谭某某催了无数次,医院那边要么不接话茬,要么说再等等。

2022年10月14日,医院终于来了一份正式回函。函里说:债转股的事儿可能搞不成了,这320万本金我们认,按年利率12%算利息,分期还给你。

谭某某收到函,心里反而更没底了:医院口头说认账,但什么时候还、能不能还,全是未知数。他找到我,问:林律师,这事儿怎么弄?

我说:既然对方承认债务解除,那咱们就上法院,把这事儿敲死。

 

我们的诉讼策略:不求高息,先保本金

起诉的时候,对方肯定想拖,或者想压价。所以我们的诉讼请求设计,讲究一个“底线思维”。

原借款合同里,利息约定的是月息2分甚至3分,折算下来年化24%-36%。但我们都清楚,这种高息放到现在的司法环境里,法院支持的难度很大。如果咬死这个不放,反而可能让法官觉得我们诉求不合理,连带着本金都受影响。

所以我们定了两条线:

第一条线(进攻线):主张按原借款合同的高利率算利息——这是我们的谈判筹码。

第二条线(防守线):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320万本金,并按年利率12%支付利息——这是我们的真实目标,也是对方在《回复函》里自己提出来的方案。

只要把本金拿回来,再争取到12%的利息,对当事人来说,就是一个完全可以接受的结果。

 

庭审交锋:对方在打什么算盘?

开庭的时候,对方代理人的思路主要有三条:

第一,不认可高额利息,说我们狮子大开口。
第二,拿那份《回复函》做文章,说函里写的是分期付款,有些债务还没到期,原告不能现在就要。
第三,承认三笔原始借款的真实性,但话锋一转,说这笔钱应该通过执行程序解决——意思是让谭某某去找别的债务人要,别找医院。

这三条,说穿了就是想模糊焦点,把水搅浑。

我们的回应很明确:

  • 高额利息是我们依法享有的权利,我们可以主张,法院可以调整,但这不是否认债务的理由。
    第二,《回复函》恰恰是被告对债务最有力的自认——对方自己写的“分期偿还320万”,已经写明了金额、写明了利率(12%),这就是对债务最清晰的确认。
    第三,追偿权是法定权利,谭某某替医院还了钱,医院就是最终的债务人,不存在让当事人再去找别人的道理。

 

法院怎么判?

判决下来那天,当事人松了口气。

法院的核心观点是:《债转股协议》解除了,双方的法律关系就应该回到协议签之前的状态——也就是最原始的债权债务关系。

在这个前提下:

第一,本金320万,对方在《回复函》里自己认了,没什么好争的,判还。
第二,利息怎么算?原告主张的高利率,法院没采纳,理由是“债转股”的磋商过程已经改变了原合同的履行状态,不宜再用原来的高息标准。但被告自己在《回复函》里提的12%,法院支持了——这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,公平合理。
第三,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,诉讼费双方按比例分担。

简单说:本金全拿回来了,利息按12%走,当事人很满意,我们也觉得这个结果是公允的。

 

这个案子,我想说几句

每次办完一个案子,我都会习惯性地复盘一下。这个案子让我感触比较深的有三点:

第一,“债转股”失败,不等于债权作废。

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一个误区:觉得协议签了,股没转成,这事儿就黄了,钱也悬了。其实不是。债转股本质上是一个“以股抵债”的交易安排,如果交易失败,债务就像被压下去的弹簧,松手就会弹回来。法律上这叫“法律关系复位”——股权没了,债权还在。

第二,对方的“自认”,往往是最好的证据。

这个案子里,被告那份《回复函》起了关键作用。函里写的“分期偿还320万”,是对债务金额的自认;“按年利率12%计息”,是对利息标准的自认。这两个自认,直接锁定了判决结果。所以办这种案子,不仅要看合同,还要看合同解除后的所有沟通记录——那里头,可能藏着对方自己送上门来的证据。

第三,诉讼请求的设计,要有层次。

我不是那种喜欢把所有诉求都往上堆的律师。诉求堆得越高,法官驳回的空间越大,最后可能连基本的都保不住。我的习惯是:分层次、设底线。进攻线可以大胆主张,但防守线必须确保能守住。这个案子,我们守住了320万本金,守住了12%的利息,这就是底线思维的价值。

 

如果你遇到类似的问题

债权转股权纠纷,看着复杂,其实核心问题就那么几个:

协议到底解除了没有?
解除之后,债务怎么算?
利息按什么标准走?
对方有没有自认过什么?

这些问题想清楚了,案子也就理清了。


关于作者

林智敏,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执业方向专注于刑事辩护、复杂商事犯罪辩护、民刑交叉争议解决及重大合同纠纷

把混沌的法律难题,拆解成一个个清晰的结构,让当事人知道:我们现在在哪、要去哪、有几条路可以走。这种“模型化、结构化”的工作方法,是我这些年办案养成的习惯。这篇文章里写的债转股纠纷,其实就是一次实践:案子看着绕,剥开来,无非是“法律关系复位”这一个核心问题。

如果您正在面临类似的困扰,或者对文中讨论的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,欢迎通过平台搜索“林智敏”与我交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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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林智敏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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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

   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

   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

   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

    执业领域聚焦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公司股权纠纷、合同纠纷、知识产权纠纷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。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,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,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、胜诉判决、快速执行、撤销案件、达成调解、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