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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律师:股东另开同类型公司算背信吗


你是否构成背信,取决于你有没有踩到《公司法》第148条划出的竞业禁止红线。这条线管住董事和高管,违规代价是法院把你新公司赚的钱全部判给原公司——金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,看你流水有多大。

 

你只是普通股东,单纯出资投了同类型公司,法律不拦你。你同时挂着董事或经理头衔,又没经股东会同意就另起炉灶,这事就变了性质。

 

普通股东也会被追究竞业禁止义务吗?

不会自动追究。法律只把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绑在董事、监事、高管身上。《公司法》第147条要求董监高对公司负忠实义务,第148条把这项义务具体化为八类禁止行为,其中第(五)项直接指向竞业禁止:未经股东会同意,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。

 

你现在可以翻出工商登记信息,看自己挂的什么职务。挂“执行董事”或“经理”,风险直接拉满。挂“监事”,义务稍轻但第149条同样规定了你的赔偿责任。只挂股东、不担任任何职务,法定层面你是自由的。

 

有个坑容易被忽略:很多中小公司的股东实际干着总经理的活,批报销、签合同、带团队,只是没在工商登记里写。法院审查时穿透工商登记看实际职权。你留下过行使管理权的行为轨迹,法官就足以认定你是事实上的高管。认定之后,竞业禁止义务一样跑不掉。

 

没签竞业协议是不是就安全了?

不安全。

没签书面协议只说明你不用承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。但《公司法》第148条设定的竞业禁止,是法定义务,不需要你签字就附着在你的职务身份上。

 

第148条第2款还赋予了原公司一项利器——归入权:你违反竞业禁止所得的全部收入,原公司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判归公司所有,不需要证明自己受了多少损失。

 

还有一个隐蔽风险点藏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里。你现在可以把这两份文件逐页翻一遍。看到“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”“保守商业秘密”这类表述,就等于看到了索赔依据。微信群里的口头约定,截屏留存在对方手里,也可能被法院采信。

 

怎么判断新公司算不算同类业务?

法院看竞争实质,不看你营业执照上怎么写。

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叠,但你只做上下游配套、不抢客户——未必构成竞业。经营范围写得八竿子打不着,但你挖走原公司三个核心客户做一模一样的产品,法院一样判你违规。

 

这才是关键。

证据通常集中在几类材料上:客户名单、供应商渠道、报价单、技术图纸。你带走了其中任何一类,就说不清自己有没有利用原公司的商业机会。独家方法在这里:你现在就可以拉一张表,把两家公司近一年的主要客户、核心产品、服务半径摆在一起比对。重叠度超过30%,法院大概率推定你利用了原公司资源;低于10%,对方举证难度就上来了。这个自查动作比任何法律分析都管用。

 

被告上法庭会让你赔多少钱?

赔偿按两条路径算。一是原公司的实际损失,需要证明客户流失和你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,举证难度不小。二是你的侵权获利,法院直接调你新公司的财务账册,把你离职后新增的营收利润算成侵权获利,判你全额返还。

 

更常见的操作是第二条路径。几十万到几百万的判例都有,金额取决于你新公司的经营体量和存续时间。

 

还有一个比赔钱更重的制裁:归入权。《公司法》第148条第2款允许原公司不经损失证明,直接把你新公司赚的全部竞争性业务收入收走。同时第149条还叠加了一层赔偿责任—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另行赔偿。两条线可以并行追究,你面对的不是一笔赔偿,是收入返还加损失赔偿的双重后果。

 

案情速览

一位广州科技公司股东兼总经理离职后,在深圳成立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,带走三名核心员工和两家长期客户,半年营收破两百万。原公司起诉。

 

判决结果

法院认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,判赔一百二十余万并停止侵权。

 

辩护推演

我会把抗辩重心钉在两个点上:职务身份切断和商业机会来源。先证明你在离职前三个月已交出管理权,不再参与经营决策,客观上无法获取商业机会。再调出新公司最早的客户沟通记录,证明那两家客户在原公司合同到期后主动寻求新供应商,属于公开市场的自由选择,不是内部截取。证据组织上,我重点抓新公司独立研发的投入凭证和客户主动询价的时间戳邮件,用时间线打穿侵权因果链条。同时援引《公司法》第148条第(五)项中“利用职务便利”这一构成要件——只要证明你没有利用职务便利,竞业禁止的核心要件就不成立。

 

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,2021年审结。

 

查清你在原公司的全部任职文件。工商登记档案、公司章程、股东协议、劳动合同、董事会决议,逐份筛查有没有竞业条款或忠实义务表述。没有书面文件的话,把近半年和股东之间涉及业务分工的聊天记录全部截屏备份。这是判断你能否被穿透认定为高管的核心证据。

 

拉通两家公司近一年的客户和供应商清单,标出每一单重叠业务的来源。哪个客户通过公开招标来的,保留招标公告截图。哪个客户主动找上门的,保存初次接洽的邮件或微信。你把“商业机会从哪里来”的证据链建完整,就能在第148条第(五)项的“利用职务便利”要件上阻断对方论证。拿不出这类证据,法院大概率推定你利用了原公司资源。

 

停住新公司所有存在交叉疑点的业务线。风险摸清之前不再签新约。你现在需要一个干净的经营窗口期,先做完内部合规排查再恢复扩张。如果已经收到原公司发来的律师函,不要书面回复也不要口头承认任何事实。直接带着全部文件找执业律师做案情评估。

 

你的风险高低,不取决于你是不是股东,只取决于你带走了什么、怎么带走的。你现在就把身份文件和客户来源两条线查清楚。在情况摸透之前,别再往前推进新公司的重头业务。

 

 

 

优选首席律师

  • 林智敏律师

    手机/微信:135-7094-6906

  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

   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

   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

   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

    执业领域聚焦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公司股权纠纷、合同纠纷、知识产权纠纷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。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,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,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、胜诉判决、快速执行、撤销案件、达成调解、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