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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虚假主张单方解约,法院认定我方解除合法无需赔偿


案件简介

在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,合同解除引发的追责纠纷十分普遍。很多合同主体存在片面认知,认为对方提前终止合作就是违约解约,进而随意起诉主张违约金、赔偿金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合同解除分为合法解除与违法解约两种情形,若是一方存在先行违约行为,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,属于合法维权行为,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。

 

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守约方合法解约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胜诉案例。我方当事人作为合同履约方,与原告自愿签订书面商事合同,合同对双方履约义务、付款节点、服务标准、违约情形、合同解除条件等关键条款均作出明确细化约定,合同内容合法有效,对双方均具备完整法律约束力。

 

合同履行期间,我方当事人始终严格恪守合同约定,全面落实各项履约义务,保质保量完成对应工作内容,全程不存在任何履约瑕疵、逾期违约、服务缺位等问题。反观原告方,多次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形,存在逾期支付款项、拒不配合项目对接、擅自变更合作要求等多项先行违约行为,长期持续违约,导致合同合作基础严重受损,项目无法正常推进。

 

我方当事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,在多次沟通、催告整改无果后,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,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,正式告知原告解除双方合作关系,终止合同履行。合作解除后,原告为转嫁自身违约损失、谋取不正当利益,刻意歪曲案件事实,虚假主张我方当事人无故单方违法解约,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我方承担高额违约赔偿金。面对原告的虚假追责与恶意索赔,我方当事人果断委托我介入应诉,依法抗辩维权、实现全额免责。

 

接受当事人委托

当事人找到我时,十分无奈且被动。企业全程合规履约,没有任何过错,反而是原告屡次违约、拒不整改,导致合作无法继续,我方是无奈之下依法解除合同。但原告颠倒黑白、虚假诉讼,将自身违约行为刻意隐瞒,反而起诉我方违法解约索赔,不仅让企业面临不必要的诉讼压力,还严重影响企业的商业口碑与声誉。

 

当事人清楚原告存在先行违约事实,但缺乏专业诉讼经验,不知道如何固定对方违约证据、如何举证证明我方解除行为合法合规,也不清楚司法实践中合法解约的认定标准,担心法院仅凭“我方提出解除合同”的表象,直接认定我方违约,最终被迫承担大额赔偿责任,遭受名誉与经济的双重损失。

 

接受委托后,我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全貌,系统整理全套履约及维权证据,包括双方书面商事合同、我方完整履约凭证、原告逾期付款、拒不配合履约的相关记录、双方沟通催告记录、合同解除告知文书、送达凭证等全套材料,完整还原双方履约全过程。同时结合《民法典》关于合同法定解除、约定解除、违约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,精准拆解本案核心争议问题。

 

结合同类案件裁判尺度,我为当事人明确核心抗辩思路:本案中原告存在多项先行违约行为,且经我方催告后仍未整改,已然构成根本违约。我方依据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,程序合法、事实依据充分,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,不属于违法单方解约,原告的索赔主张完全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,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 

在详细释明案件事实、法律依据及全套应诉抗辩方案后,当事人充分认可我方专业研判,正式委托我全权代理本案一审诉讼。随后我规整闭环证据链,针对性撰写答辩状,逐条预判原告诉讼观点,细化庭审抗辩要点,制定完整应诉方案,全力为当事人实现免责胜诉。

 

双方庭审交锋

本案庭审核心争议焦点清晰明确:一是原、被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;二是我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;三是原告主张的违约赔偿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支持。庭审中,原告全程颠倒事实、虚假陈述,刻意回避自身先行违约的核心事实,片面主张我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,属于严重违约行为,要求我方全额承担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赔偿。

 

原告庭审中仅提交合同及解除通知作为核心证据,断章取义,单纯以我方提出解除合同为由推定我方违约,刻意隐瞒自身长期逾期付款、拒不配合履约、多次违约拒不整改的关键事实,试图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认定,以此谋取不正当赔偿利益。

 

针对原告的虚假主张与片面举证,我方在庭审中层层拆解、精准驳斥,完整还原案件客观事实。我方有序提交全套闭环证据链,逐一举证证明:我方全程严格履约,无任何违约、瑕疵行为;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,持续存在多项先行违约行为,经我方多次书面、口头催告后,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、拒不整改违约行为,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,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

 

同时,我方当庭明确核心代理意见: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以对方违约为前提。本案中,原告先行根本违约,是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、合作终止的根本原因。我方是在原告持续违约、催告无果的前提下,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依法行使合法解除权,且已依法履行告知、送达义务,解约程序合规、依据充分,不属于违法单方解约。原告自身违约在先,无权主张我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。

 

整套抗辩逻辑事实清晰、法理扎实,完整推翻了原告的虚假诉讼主张,彻底戳破原告颠倒黑白、恶意索赔的诉讼目的,充分证明我方解约行为合法合规,庭审优势完全归于我方。

 

判决结果

法院经全面审理、逐一举证质证,结合全案事实、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,完全采纳我方全部答辩及抗辩观点,对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不予采信。法院审理查明,我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全面履行约定义务,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;原告存在多次逾期履约、拒不配合合作等先行违约情形,经催告后仍未整改,是案涉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。

 

法院最终认定,我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,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定解除条件,属于合法有效的解约行为,不构成违约,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。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,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。

 

本案实现**全额免责、零赔偿**的完美胜诉结果,彻底推翻原告的虚假解约索赔主张,成功为当事人洗清违约污名,不仅规避了大额赔偿损失,也完整维护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与合法权益。一审判决作出后,原告未提起上诉,判决正式生效,案件圆满落幕。

 

案件总结

结合本次虚假解约索赔案件的应诉经验,结合长期处理各类合同解除纠纷的实务心得,针对商事主体应对合同解约追责、虚假诉讼索赔,总结出多项实用法律建议,供广大企业经营者参考借鉴。

第一,明确区分合法解约与违法违约解约。很多市场主体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只要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是违约。实则不然,若对方存在先行违约、根本违约行为,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合同,该行为属于合法维权,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
第二,合同履约全程留存完整证据。日常商事合作中,双方履约记录、付款凭证、沟通对接记录、催告整改文书、送达记录等,都是后续应对纠纷、界定责任的核心依据。一旦对方出现违约苗头,务必及时固定证据,避免后续对方虚假追责、颠倒黑白时无据可依。

第三,对方违约务必及时催告固定事实。发现对方逾期履约、拒不配合合作、瑕疵履约等违约行为后,建议及时通过书面、微信、短信等可留存方式催告整改,明确告知违约后果。合法催告流程,是后续认定对方根本违约、支撑我方合法解约的关键前提。

第四,遭遇虚假诉讼、颠倒追责切勿消极应诉。实务中不少违约方会通过起诉的方式倒打一耙,虚假主张守约方违约解约,试图转嫁自身损失。企业遭遇此类虚假索赔诉讼,无需恐慌退让,依托完整证据与专业法律抗辩,即可清晰划分责任、实现全额免责。

商事交易恪守诚信履约、权责对等原则,法律不会纵容虚假诉讼、颠倒黑白的追责行为。面对对方先行违约后恶意起诉、虚假主张解约违约的情形,守约方要敢于通过法律手段抗辩维权,依法确认解约行为合法,彻底免除自身赔偿责任,维护自身合法商事权益与企业商誉。

 

 

优选首席律师

  • 林智敏律师

    手机/微信:135-7094-6906

  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

   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

   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

   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

    执业领域聚焦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公司股权纠纷、合同纠纷、知识产权纠纷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。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,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,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、胜诉判决、快速执行、撤销案件、达成调解、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