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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”字之争:一起关键词引流案中的法律边界与时效博弈


在电商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,商家为吸引流量,常在商品标题中使用各种表述技巧。然而,这些技巧稍有不慎,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。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,正体现了此类纠纷中法律解释的张力与诉讼策略的重要性。

本案中,原告作为某知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授权维权方,发现被告在其销售的砂糖橘商品标题中使用了“非某诗砂糖橘”字样。原告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遂诉至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十万元。

接受委托后,我们并未简单地从“是否用了关键词”层面进行辩护,而是围绕行为的法律性质与程序规则,构建了多层次抗辩思路:

 

第一,定性之辩:这是商标性使用吗?
我们主张,“非某诗砂糖橘”本质上是对产品产地的如实说明,属于描述性使用。其目的并非标识商品来源,而是向消费者澄清产品并非产自该知名产区,以避免误认。这种否定性表述,客观上拉开了与权利商标的距离,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。

第二,目的之辩:是否存在搭便车故意?
使用“非”字,恰恰说明被告在主动区分自身产品与知名产地产品,这体现的是诚信经营的意识,而非攀附他人商誉。如果连澄清差异的行为都被禁止,反而可能压缩正当的商业表达空间。

第三,程序之辩:权利是否已“沉睡”太久?
我们注意到,原告早在2018年即已取证购买,却直至2023年才提起诉讼。尽管侵权行为可能持续,但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索赔权利,会导致其损害赔偿请求权面临诉讼时效届满的风险。我们对此进行了重点主张。

 

法院的判决最终呈现了某种平衡:
一方面,法院认为在标题中使用“某诗”字样,即使加“非”字,仍可能不当吸引注意力,构成不正当竞争,因此支持了停止行为的诉请;另一方面,法院采纳了诉讼时效抗辩,认为原告就多年前的取证事实主张赔偿已超时效,故驳回了10万元的赔偿请求。

这一结果,既体现了司法对知名标识的保护倾向,也彰显了程序规则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作用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,对于持续性侵权行为的时效起算点,实践中仍存在不同理解,这也成为本案值得深入探讨之处。

作为代理律师,我对此类案件的几点思考:

1、关键词使用需谨慎,即使是以否定形式出现,仍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利用他人声誉;

2、诉讼时效是常被忽视的重要防线,尤其在权利人延迟维权的情形下,可作为有效抗辩切入点;

3、商业维权也须遵循诚信原则,权利行使方式同样影响司法判断。

在流量争夺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,法律始终是那条看不见的底线。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权利人,都应在规则之内寻找空间,而这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判断与策略应对。

优选首席律师

  • 林智敏律师

    手机/微信:135-7094-6906

  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

   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

   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

   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

    执业领域聚焦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公司股权纠纷、合同纠纷、知识产权纠纷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。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,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,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、胜诉判决、快速执行、撤销案件、达成调解、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