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500元“卖”了,债就能一笔勾销?别忘了,法院有双“穿透”的眼睛
房子500元“卖”了,债就能一笔勾销?别忘了,法院有双“穿透”的眼睛
关键词: 债权人撤销权、恶意串通、虚假意思表示、穿透式审判、执行案件、广州合同纠纷律师、林智敏律师
作为律师,经手的案子多了,就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:很多债务人为了躲债,花样百出,但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。他们总以为,只要把房子过户了,把钱转走了,法院就拿他们没办法。
最近办结的这个案子,挺有代表性,值得拿出来聊聊。
一、案子本身不复杂,但“演技”很卖力
当事人贺女士来找我的时候,一脸愁容。她跟被告蔡某的债务纠纷,法院早就判了,蔡某得还她500多万。判决生效了,贺女士等着拿钱,结果等来的却是蔡某把名下广州的一套房子给卖了。
卖房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是卖得太“巧”了——时间点就在判决生效后没几天,买主是一个姓钟的,而备案合同上的成交价,赫然写着 500元。
对,您没看错,不是500万,不是500块,是500元。
贺女士气得不行,这不明摆着是转移财产吗?我们当即决定起诉,要求确认这份买卖协议无效,把房子追回来。
二、开庭的时候,对方的辩解听着“合情合理”
被告蔡某在法庭上喊冤,说自己不是恶意逃债,是真没钱,生活困难才卖房。他说那房子实际成交价是100万,备案合同写500元,是因为银行资金监管流程需要,走个形式。税也是按100万交的,没偷没漏。
买房人钟某也是一脸无辜,说自己就是个普通购房者,按市场价100万买的,钱也付了,手续也办了,哪知道卖房的人欠不欠钱?他对蔡某的债务毫不知情。
说实话,这个辩解乍一听,好像能糊弄过去。毕竟,他们确实交了税,钟某也确实拿出了一个支付100万的流水。如果法官只看表面,还真可能被带偏。
三、庭审交锋,我跟法官聊了聊“常识”
但这种把戏,在法律面前,经不起推敲。
庭审的时候,我重点问了法官一个问题:咱们先不纠结他们口头说成交价是多少,咱们就看这件事,合不合常理?
1、备案价500元意味着什么? 广州的房子,500元过户,这已经不是“低价”的问题了,这是在挑战正常人的智商。哪怕你私下真给了100万,为什么要在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备案合同上,留下这么大一个破绽?唯一的解释就是,这套备案合同才是他们真实意图的体现——就是要把房子快速过户,躲过法院的查封。
2、谁卖房是这么卖的?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,见过卖房的,没见过这么卖的。正常的二手房交易,卖家不见兔子不撒鹰,钱没到齐,谁给你过户?蔡某这边倒好,钱刚有点动静,房本直接交出去了。这种“异常的风险承担”,稍微有点商业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来,这根本不是在做买卖,这是在“做局”。
3、买的人真的无辜吗? 100万在广州市区买套房?稍微打听一下行情也知道不现实。钟某作为购房人,对这么大的价格偏差没有任何疑问,全程配合,这叫善意?我不信。
四、法院判决:用“穿透式思维”撕开伪装
最终,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一针见血。
法官没有孤立地去看那500元的备案价,而是把所有情节串起来看:债务形成的时间、房产过户的时间、合同价格、资金支付情况、房屋后续使用…… 把这些拼图拼在一起,真相就藏不住了。
法院认定,二被告的行为本质上就是 《民法典》第154条规定的“恶意串通”。他们所谓的100万交易,所谓的缴税,都只是在给这场虚假交易化妆。化妆化得再好,本质也是假的。
最后的结果:合同无效,钟某得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,把房子恢复登记到蔡某名下。诉讼费、保全费,俩被告自己承担。
五、案子结了,说几句心里话
这个案子能赢,不是我多高明,而是道理本身就站在我们这边。
法律从来不是死的条文,法官的眼睛也是雪亮的。现在法院办案,越来越强调“穿透式审判思维”——什么意思?就是你玩再多的花活儿,签再多的合同,走再复杂的流程,只要你的核心逻辑违背了正常的商业常识,触碰了损害他人权益的红线,那这层窗户纸,迟早会被捅破。
所以我也想跟那些动歪脑筋的当事人说一句:别总想着用小聪明转移财产,你演得越卖力,最后的判决书就越难看。
最后,给正面临同样困境的朋友一点建议:
如果你发现债务人正在转移资产,别犹豫,别观望。第一时间起诉,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。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更不会纵容那些演技拙劣的逃债者。
如果这里面有你看不清的门道,或者需要有人帮你理一理思路,欢迎随时来找我聊聊。
关于作者
林智敏,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。我的执业方向主要扎在刑事辩护、复杂的商事犯罪辩护,以及民刑交叉的争议解决里。
我相信,当事人面对官司,最怕的不是输赢,而是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。把问题结构化,把路径画清楚,这是我对客户最重要的承诺。
就像文中这个案子,表面看是“500元过户”的闹剧,背后其实涉及虚假意思表示、恶意串通、执行风险等多个法律维度的交织。把它拆解开,一步步推演给客户看,他们心里踏实,我们手里的胜算也更大。
如果您正在面临类似的困扰,或者觉得自己的案子有点“说不清、理还乱”,欢迎通过平台搜索“林智敏”与我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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